国务院发布《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,从2016年开始,用3至5年的时间,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、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煤炭产能。
《意见》称,从2016年起,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、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;确需新建煤矿的,一律实行减量置换。
《意见》指出,继续限制劣质煤进口,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。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,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煤炭企业并购重组。利用3年时间,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/年以上。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,通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,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,依法依规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,做好再就业帮扶这些举措安置职工。